11月10日起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的反规避措施,申报税号相应变化
2025-11-14 14:06:47
2025年9月3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48号公告,明确自 9 月 4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启动反规避措施,具体执行标准为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同步适用于该类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在上述反规避措施实施期间,因贸易环境出现相应变化,商务部结合客观实际情况开展综合研判后,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交了停止实施该反规避措施的专项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经法定流程审议后采纳该建议,确定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不再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
与此同时,海关总署发布 2025 年第 218 号公告,宣布废止此前发布的 2025 年第 180 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并明确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对应税则号列 90011000)时,需按规定填报商品编号 90011000.90。